《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8号文疑惑
1.《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款写到“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在个税专项扣除中,如果购买通州商务型公寓并且是家庭首套+银行贷款,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2.通州商务型公寓购买占用家庭住房指标,但是公安局、供电局、税务局明确答复房屋属性为非住宅,不能落户、电费不能按民用标准、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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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已发布实施。您反映的情况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建议您针对不同事项分别咨询公安、税务、规划及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
2019-03-06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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