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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能否要求业主收房?

通州区台湖镇B-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暂用名“阳光花庭”,开发商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9月26日开始启动业主收房程序。但在收房过程中,有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未现场公示,项目仍处于临水临电状态。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 展开
ask697107390|2018-09-26 07: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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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228077396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竣工验收合格,且相关专项验收合格后,工程可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备案不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前置条件,除非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在与业主有约定交房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展开
2018-09-27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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