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置期房,除了首付款和贷款外,还有的余额可以在交房的时候付款么?售楼处一直催着交清房款,合理吗?
考虑到交房的时候是否有纠纷,所以我想等到交房时再把余款付清,但是售楼处一直催着现在就交钱,还说不交钱要发律师信,我想难道真的是有什么法律条款规定么?然后看网上说的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又是什么啊?是不是要等什么预售证还是产权证下来了,才应该付款?一直催着我交钱,我要有什么理由才能拖延时间呢?有谁能详尽的教教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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