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是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对于购房者来讲,在签署之前详细了解每一条合同的注解,对避免今后由于合同带来的纠纷,会有非常大的帮助。我们在此收录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详解,希望能够助您一臂之力。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说明:本款明确了该合同的使用性质 展开
商品房销售合同》是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对于购房者来讲,在签署之前详细了解每一条合同的注解,对避免今后由于合同带来的纠纷,会有非常大的帮助。我们在此收录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详解,希望能够助您一臂之力。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说明:本款明确了该合同的使用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将本合同文本定性为示范文本。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一致,各地在具体宣传、推广使用中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之一: 1)直接将本示范合同文本作为当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使用文本样式。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积极采用此种使用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上下一致,便于主管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和管理,也有利于使商品房买受人提前了解合同内容,充分起到提示商品房买受人的作用。 此种方式下,有两点需要说明: ①地方规定推广使用不能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自愿约定和协商;②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文本内容进行细化。 2)采取将该示范文本与当地制定的合同文本均可作为当地签约使用文本的方式,具体使用哪一种由商品房买受人决定。此种方式的操作难度较大,不利于统一管理。采取此种方式时,地方制定的合同文本也应当依照本示范合同的内容制定而成,其内容不得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也不能与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相矛盾。 3)仍将此示范合同文本作为当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不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当地另行规定有正式的签约使用文本。采取此种方式的地方,一方面,地方规定的正式签约使用权文本应当符合本示范合同的精神,其内容不得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也不能与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相矛盾;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宣传本示范文本,要发挥其对商品房买受人的示范作用。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说明:本合同的适用对象商品房,本款指明了商品房的含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商品房,同样适用于本合同。二手房、单位内部的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可以使用本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说明:本款强调了合同的自愿原则,提醒合同当事人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合同内容。除当地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出卖人不宜单方删除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说明:本款强调了合同填写中的手写项优先原则,这也反映了合同的自愿原则。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说明:本款说明了合同条款中如何约定[]中的内容,买卖双方一定要按该条的说明进行选择,不应有空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说明:本款强调了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前的知情权。根据1998年7月20日公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开发条例》)及200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概括说来,这些有效证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预售商品房,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预售条件的证明文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②现售商品房,必须具有符合《销售办法》中规定的现售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已将证明材料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③出卖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符合上述①、②中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④其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说明:本款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释权的规定。 本示范合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其解释权归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地方主管部门采取第1条说明中1、2两种使用方式的,合同的解释权归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采取第1条说明中第3种使用方式的,地方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解释工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