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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理应签署相关房子维修基金交缴承诺,购房者理应按购房款2-3%的百分比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子维修基金。第一期专项维修资金存缴的执行标准为:高层住宅(含带家用电梯的双层)90元/平米、双层(含独栋别墅)50元/平米。法律规定:《房屋同用位置同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商品住房在售卖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理应签署相关维修基金缴纳承诺。购房者理应按购房款2-3%的百分比向售房单 展开
2022-07-05 18: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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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时,买受人与销售单位签订相关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受人应按2-3%的购房款比例向销售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第一阶段专项维修资金交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电梯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法律依据:《住宅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销售时,买受人与销售单位签订相关维修基金支付协议。买受人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向销售单位支付维修基金。销售单位收 展开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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