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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全部房款已于2020年4月26日缴清请问可否起诉开发商?

2018年9月25日,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全部房款已于2020年4月26日缴清。但由于认购书签订时,认购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不能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也一直未通知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1年7月5日,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该商品房被法院查封。请问可否起诉开发商,解除认购书并退回全部款项。
ask8784179876|2022-04-28 17: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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