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以首付还贷(原告支付)的方式给小三购房并登记在小三名下,后两人分手将房屋公证为原告所有原告主张房屋所有权能否得到支持?
原告以首付还贷(原告支付)的方式给小三购房并登记在小三名下,后两人分手将房屋公证为原告所有,但没有办理过户。原告主张房屋所有权能否得到支持?续:小三后来将该套房屋卖给其哥哥,签订买卖协议,但也未过户。房款15万元,房款交给原告。现原告以买卖合同作为案由,要求增加购房款20万元。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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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0: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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