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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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房屋,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时,个人所得税将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1.2%
2022-01-19 13: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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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除房产税税额外,其它区县城以外的地方税务部门、财税人和自然人(或者所在地)、外国人均纳税。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2%.第二条,本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按照本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重庆市房产税试点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情况研究的通知》(国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次购买的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家庭第4次购买的住宅,每年征收10%-1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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