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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呢?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呢?
ask9278007594|2021-10-27 16:5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414294454

第一条房地产税在大城市,县里,辖县和规划区征收。第二条 房地产税由产权每个人缴纳。产权归属于全民所有的,由运营管理的企业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每个人,承典人没有房地产所在城市的,或是产权不确定及租典纠纷案件未处理的,由房地产代管人或是应用人缴纳。前述例举的产权每个人,运营管理企业,承典人,房地产代管人或是应用人,通称为缴税扣缴义务人(下称经营者)。第三条 房地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减 展开
2021-10-30 18:21
来自北京市

ask3459091416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出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021-10-29 18:24
来自北京市

ask6536352273

第一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归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具典型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租赁典型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理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所列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地产代理人或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免幅 展开
2021-10-28 17:29
来自北京市

杨金甫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 展开
2021-10-27 18: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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