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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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会导致对方解除租赁合同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 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二)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三)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四) 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 展开
2021-06-06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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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 展开
在什么情况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3、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及转让、交换房屋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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