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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能异地办理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ask737460118|2021-05-27 14: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74467529

房产部门只对该处房产的产权人负责,所以房产已经过户到他名下的话,没有他的同意其他人就没有权利收回.除非法院判决,但是这种情况,当时是原房主自愿让房屋转让的,法院应该也没有权利更改吧!
2021-05-31 15:47
来自北京市

ask6897832865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 展开
2021-05-30 15:49
来自北京市

ask7069968570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还有一笔费用就是契税,目前上海市对契税 展开
2021-05-29 15:37
来自北京市

ask2851874799

合同法第11章《赠与合同》规定,赠与过户的住房都有赠与合同,如果受赠方违反赠与合同约定,或不履行赡养或抚养法定义务,赠与人可以申请收回赠与过户的住房等财产。
2021-05-28 16:04
来自北京市

ask1459566446

房屋赠与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另外,《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 展开
2021-05-27 16: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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