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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单位多年前福利分房,单位因大龄子女分了3+1房子(即一套三室和一套一室住房)将来公婆的房产如何合理分配?

ask6662932854|2021-03-16 12: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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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一人,父母将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即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应以登记为准。既然父母已经以其子女的名义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其子女,而不是父母,这样登记的房产自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
2021-03-16 12: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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