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最近刚刚回国.这期间,房屋长期没人居住.请问物业费该怎么交纳?
我们一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最近刚刚回国.这期间,房屋一直长期没人居住.这其间,我们已向物业交了一年半(全款的50%)的物业费,可物业最近要向我们催要拖欠的物业费,这合理吗,请问长期无人居住时物业费该怎么交纳?国家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法律条文吗?河北省石家庄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吗?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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