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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最近刚刚回国.这期间,房屋长期没人居住.请问物业费该怎么交纳?

我们一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最近刚刚回国.这期间,房屋一直长期没人居住.这其间,我们已向物业交了一年半(全款的50%)的物业费,可物业最近要向我们催要拖欠的物业费,这合理吗,请问长期无人居住时物业费该怎么交纳?国家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法律条文吗?河北省石家庄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吗?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了!
红三角|2007-06-11 22:56

其他答案

徽雨思因

这是一个物业管理条例,没办法,必需的交啦!
2007-06-11 23:01
来自北京市

一夜寒风碎无梦

房子你没住,可使物业还在管理,你不交没道理。
2007-06-11 23:01
来自北京市

白雨木暮

得交全物业费.这和你住不住没有关系,物业是管家也就是说是为你的房子服务的,你的房子享受了待遇如 卫生管理等很多.你可以和你物业协商少交或不交,他如果不同意你还 是不交你会被起诉.<<物业管理条例>>
2007-06-11 23:01
来自北京市

冰山上的肉球

你好! 必须缴纳!石家庄没有减免的规定。
2007-06-11 23:01
来自北京市

下一站维多利亚

你必须交缴物业管理费用,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第七条(四)规定业主有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如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公共区域管理费用,不会因为你或几家没有 展开
2007-06-11 23: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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