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这边2014年签订安置房拆迁协议,需要补差价一百多万,当时怕交不起补差价,就把两套房子卖给亲戚,当时也没有给任何订金。一开始为了免去过户费,就直接把房子登记在两个亲戚的名下。现在交房了,镇开始催促交房让我们上交差价款。亲戚不同意当时的成交条件,我们需要收回这两套房。请问这回需要怎么改名,改回我们名下?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这边2014年签订安置房拆迁协议,需要补差价一百多万,当时怕交不起补差价,就把两套房子卖给亲戚,当时也没有给任何订金。一开始为了免去过户费,就直接把房子登记在两个亲戚的名下。现在交房了,镇开始催促交房让我们上交差价款。亲戚不同意当时的成交条件,我们需要收回这两套房。请问这回需要怎么改名,改回我们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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