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落户深圳并缴纳社保不足三年。 于7.5日交付了20万买房定金,签了认购书。 但是7.15深圳税务局发布了限购细则,其中一条规定为:在7.15之前签订了买卖合同,未办理网签,能提供定金转账记录的,也属于拥有购房资格的。 (我不符合,因为我没有签约买卖合同) 7.17住建部发了一个问答文章(非正式细则),写的是7.15之前有定金证明的依旧可以购房。(这个问答里没有规定要签买卖合同,所以我是符合的) 新规出来,原本是两年后卖房就不需要增值税,现在改成了五年后卖房不需要增值税。这一项对我而言非常不友好,我想要回我的定金
您好,我落户深圳并缴纳社保不足三年。于7.5日交付了20万买房定金,签了认购书。但是7.15深圳税务局发布了限购细则,其中一条规定为:在7.15之前签订了买卖合同,未办理网签,能提供定金转账记录的,也属于拥有购房资格的。(我不符合,因为我没有签约买卖合同)7.17住建部发了一个问答文章(非正式细则),写的是7.15之前有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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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
那你就有其他原因提出来呀,他既然说你有购房资格,那你就提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理由啊!你到房管局投诉他。
2020-07-18 17: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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