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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与中介和卖方在2020年6月12日签订了三方居间协议,付款日由于卖方房产证实际上还没有办理,三方在居间协议中增加了附加条款:合同生效日期为2020年7月1号前且卖房办完房产证手续,但这个协议中规定首付款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请问这个合同如何履行?由于现在房价下跌,我们想跟甲方沟通协调房价,这样可行吗?

房屋买卖合同中,与中介和卖方在2020年6月12日签订了三方居间协议,付款日由于卖方房产证实际上还没有办理,三方在居间协议中增加了附加条款:合同生效日期为2020年7月1号前且卖房办完房产证手续,但这个协议中规定首付款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请问这个合同如何履行?由于现在房价下跌,我们想跟甲方沟通协调房价,这样可行吗?
ask2953206247|2020-06-29 18:3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光头大哥2010

我们律师针对您的状况会指导您如何寻觅證据保证您的利益从整件事情来讲倡议您赶紧处置,需求咨询随时交流
2020-06-30 19:37
来自北京市

ask3300700469

契约自由,可以协商
2020-06-29 19: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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