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在防城港市买了一套住宅,因开发商在网上广告注明土地使用年限住房是70年开发商这样做为发吗?
我刚在防城港市买了一套住宅,因开发商在网上广告注明土地使用年限住房是70年,开发商先要求交了房款再签合同,我交了房款后并签了合同后发现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实际只有35年了,因这块地是在15年前拍下的,但是开发商在我们买房时并没有说过土地的年限问题。请问我的合同能撤销吗,开发商这样做为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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