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高速公路占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悬赏分:50 - 解决时间:2008-11-16 19:03我是湖南怀化市洪江区人,因国家需要修建高速公路连接线,需要拆我家房子!也不知道补贴标准!占房补贴国家有标准吗?标准是多少?占用土地是按实际占用面积,还是有其他的附加,例如:建筑物对农作物有影响的面积是否也算在之内?还有,在建高速公路时因施工还要占用我家的其他土地,我是否也可以要求相关的其他的占用费及赔 展开
法律规定高速公路占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悬赏分:50 - 解决时间:2008-11-16 19:03我是湖南怀化市洪江区人,因国家需要修建高速公路连接线,需要拆我家房子!也不知道补贴标准!占房补贴国家有标准吗?标准是多少?占用土地是按实际占用面积,还是有其他的附加,例如:建筑物对农作物有影响的面积是否也算在之内?还有,在建高速公路时因施工还要占用我家的其他土地,我是否也可以要求相关的其他的占用费及赔偿?有标准吗?另屋子附近的经济林是否也有也有一个赔偿的指标!请问国家对这些赔偿是统一标准,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呢?请对这方面有了解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请查询当地政策文件。合肥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用土地管理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用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用土地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用土地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征地事务工作机构(简称市征地事务机构)负责承担统一征用土地的事务性工作。 国家、省和市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征用的具体事宜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和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按照《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国家、省和市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其征地费用标准,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服从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期限移交被征用的土地。 第二章 征地实施程序 第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需征用土地的,按下列程序组织报批和实施: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市国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15日内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办理规划选址、勘测定界和委托征地事务包干等手续。 (二)市征地事务机构会同项目用地所在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被征土地的权属、各地类面积、安置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就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与被征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提出征地预案。 (三)征地预案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征地事务机构与被征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报被征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用地单位应与市征地事务机构签订征地事务包干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费用。 (五)申请用地单位持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征地包干协议、资信证明、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土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国务院审批。 (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有关暂停办理征地范围内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户外装潢、核发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并将冻结办理有关事项在被征土地所在的乡(镇)或街道、村(社区)予以公告。 (七)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征地事务机构会同被征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国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面积、位置、地类、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征询意见的期限;7、其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