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内容主要包括: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首次提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首次提出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首次提出严格控 展开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内容主要包括: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首次提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首次提出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首次提出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并对经济困难户实行减、免、补政策;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提出加快住房建设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