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致电市政交通管理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市的养路费滞纳金的征收依据为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1日,收取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3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费额30%至50%的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费额50%至100%的罚款。”除此之外还有 展开
昨天,记者致电市政交通管理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市的养路费滞纳金的征收依据为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1日,收取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3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费额30%至50%的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费额50%至100%的罚款。”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部门法规,但工作人员表示“记不清楚名称”。 随后,记者又以欠费车主的身份致电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浦东征稽所。记者佯称从4月份开始便没有再交过养路费,该所工作人员即表示,“那要补缴养路费,并要将因此产生的滞纳金一并缴齐。 ”记者询问缴费的依据,工作人员表示,“征稽所里有一整本的法律法规,你自己来看就清楚了。 ” 除了养路费,记者发现,煤气费、水费等逾期也会产生滞纳金。记者昨天拨打了燃气热线962777,据工作人员称,超过账单标注的最后付费日期仍未付费的,根据燃气费欠缴金额,将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经催缴仍不支付的,将按《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不过记者又从燃气公司抄表组获悉,目前本市的燃气费滞纳金并没有正式征收。 记者同时注意到,滞纳金这个称谓还出现在了市民每月接收的自来水账单上。在账单背面的“客户须知”中,记者看到“公司按规定对逾期付款者需加收滞纳金”。为了搞清究竟怎么收取水费的滞纳金,记者又拨通自来水公司的呼叫中心电话962323,但据工作人员称,“现在还没有收滞纳金”。 据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电信固话的违约金是按日加收3‰,居民电费是1‰、企业电费是2‰、跨年度电费违约金是按日3‰,有线电视是20‰,管道煤气滞纳金1‰。记者粗略算下来,以每天2‰计算,折合成年息就是73%,这比今年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52% (工商银行)高出28.9倍。 那么,这些滞纳金收取的标准都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呢?燃气公司给记者的答复是,“当初安装煤气时,合同上就是这样写的”。彭旦平指出,燃气公司的这一做法是典型的在未经过双方协商下单方 “强加”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别无选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