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土地使用年限。假如说到70年了,土地所属房屋的房主有优先的土地使用权,不过就是缴土地使用费用而已。是指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土地都只有使用权的,所有权是国有的),到期后按现在的政策有一个自动续期的概念。至于要交多少钱就要看到时候的政策了。按照目前的物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以后修订法律的暂不考虑)的规定, 70年以后也一定要收取费用的,也可以称为“土地出让金”! 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 一是 展开
只是土地使用年限。假如说到70年了,土地所属房屋的房主有优先的土地使用权,不过就是缴土地使用费用而已。是指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土地都只有使用权的,所有权是国有的),到期后按现在的政策有一个自动续期的概念。至于要交多少钱就要看到时候的政策了。按照目前的物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以后修订法律的暂不考虑)的规定, 70年以后也一定要收取费用的,也可以称为“土地出让金”! 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 一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解决权利持续的规定。 二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解决权利取得需支付对价的规定。 其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通常就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 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不是物权法没有规定。 其实,商品房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开发建设权时,通过土地的“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已经向国家(具体主管是各地政府的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相关税费。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售房价已经包括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相关税费所形成的成本了,所以,商品房的价格极高,其中就包含有土地成本。虽然,这一土地出让金不是购房者直接向国家缴纳,但实际上就是购房者间接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取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向国家交付的费用!不能因为是间接缴费,就不认为是缴费了吧! 物权法,解决的是所有权的问题,目标是确立物权(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制度的。而缴纳土地出让金则是一种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是由合同法来解决的问题。即便如此,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也有明确的支付价款的规定。例如,开发商取得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最终要依据土地管理法,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费用。所以,物权法中对于交易内容——缴纳土地出让金——规定不是很明显,如果不全面学习理解,难免结论有偏差! 当然,70年后,法律怎样发展,不好估计(“一国两制”也不过五十年不变吗!),但是,要说物权法没有规定缴费或者说“根本就是一部废的,没用的法律嘛!”不客观!否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如何理解?立法学上,属于“转引据”方式规定,是一种科学、客观的立法方法。毕竟是专家立法,不会出现这样明显的差误! 答案补充 不为求赏,但愿能帮上您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