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与2010年2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与卖方已近签定了协议书,内容是卖方与2010年8月20号交房并过户手续,但到期后卖方违约,现在拒交房,协商无果条件下,现在想打官司,协议书是不是能胜诉?
于2010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双方签定合同,以十二万元买下该房屋,当时签合同时交了十万元,余下两万在合同期内交清就办过户手续,他方交房产证,在合同期内把余款付给他时,他现在以种种现由推辞卖房,并且赞美补偿一万五千块钱违约金,要不是一万五千块钱违约金,要是房屋,在打官司条件下想知道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然后补偿金到时候是多少,另... 展开
其他答案
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然后赔偿金到时候是多少,另外一个就是怕它一房二卖。首先,你们的协议书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字确认是有效的。甲方已经全额收取房款,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且视为甲方同意履行,所以甲方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协议书中,未列明违约金条款,所以无法判定。【除考虑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房款利息】至于“一房二卖”,以先签订,先执行为依据,二次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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