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9月份在某楼盘促销期间,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并交纳2万元定金。当时销售已经知道我在外地还有一套住房,为公积金贷款,目前还在还款。仍为我按30%计算首付,称其余可做公积金贷款。 10月份销售通知签合同,付完首付之后,通过咨询北京公积金工作人员得知,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前必须要将外地的公积金贷款先还清。若办理商业贷款的话,则... 展开
我于今年9月份在某楼盘促销期间,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并交纳2万元定金。当时销售已经知道我在外地还有一套住房,为公积金贷款,目前还在还款。仍为我按30%计算首付,称其余可做公积金贷款。 10月份销售通知签合同,付完首付之后,通过咨询北京公积金工作人员得知,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前必须要将外地的公积金贷款先还清。若办理商业贷款的话,则被认为是二套房贷,首付必须60%以上。这样一来大大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基于这个问题,我尚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我认为这是销售业务不精造成的问题,导致我无法继续购买。请问我可否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款及认购定金? 补充: 从签认购书一直到现在公积金贷款出现问题,销售从未告诉过我外地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会导致北京无法再次做公积金贷款。直到签正式合同之前,才从公积金工作人员那里获知。现在销售仅仅将合同打印出来了,我还没签。如果一开始销售就提出来,我都不会签认购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