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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租赁合同上写了两个租赁期限,现在第一个期限到期,第二个还没有,但想收回房产,是否合法?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房产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期限是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后面还有一句“或者到房屋动迁时到期”。现在想收回房产,但租赁方以后面那句话为理由,反对房产收回。如果余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能够有胜诉的可能。
zyh7601369|2012-03-07 14: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chuangzao9

可以胜诉的,你只要认定合同是4月到期就可以了,房子是你自己的,你做主
2012-03-08 18: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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