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崇明县,现面临拆迁,对此我的叔父三人提出要求继承爷爷的遗产,分割拆迁补偿款。 爷爷有四个儿子和2个女儿,我父亲是四个儿子最小的一个,当初叔伯三人要结婚,由于家里的地方小,故向**提出在其它村申请了独立的宅基地。在1982年因我父亲要结婚,故爷爷和我父亲,2个姑姑共同建造四间平房。于是爷爷提出四间平房的欠债由我父亲偿还... 展开
我家住在崇明县,现面临拆迁,对此我的叔父三人提出要求继承爷爷的遗产,分割拆迁补偿款。 爷爷有四个儿子和2个女儿,我父亲是四个儿子最小的一个,当初叔伯三人要结婚,由于家里的地方小,故向**提出在其它村申请了独立的宅基地。在1982年因我父亲要结婚,故爷爷和我父亲,2个姑姑共同建造四间平房。于是爷爷提出四间平房的欠债由我父亲偿还。当时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子是没有产权证的。在1991年实行产权证时,我父亲是以他自己的名字申请。在当时爷爷和叔伯都末提出异议。在1994年我家要把平房翻建楼房,我父亲也只是以我家三口人的名义向**申请了建筑面积81平方米二层楼。二层楼是造在原先四间平方基础上,(但只拆了三间),另外一间是留给我爷爷住的(这间房爷爷一直住到2008年2月逝世)。在2007年,我父亲因家里人口增多。(在我家农村乡**规定建筑面积,是一家三口不超过90平方,四口人是100平方。),我父亲就向乡**申请补增面积,这时是加上我爷爷名额,补增了20个平方。总面积是101个平方。故在2009年我家又了20平方的二层楼。二幢二层楼全都我家出钱建造的。爷爷末出过一分钱。在2008年爷爷过世后,叔伯他们末提出过要平分爷爷的遗产。现在我家即将拆迁,叔伯就提出我家宅基地使用登记证上有我爷爷的名额,他们就此认为可以继承我爷爷的宅基地补偿款和那间爷爷住的房屋补偿款。请问律师我家二幢二层楼和爷爷住的平房,能作为爷爷的遗产,可以分割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