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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与赠予后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

一房08年购入,产证登记我与父母的名字。09年母亲过世,16年法院判决我与父亲共同继承,至19年申请变更产证。我于11年购入二房并加入父亲名字。如二房父亲去名,原房我份额赠予父亲,一房出售可否免个税?
ask8780880899|2020-05-04 16: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979209324

你好!我是上海链家——张荣昌   (点击右侧电话状图标,按提示致电可与我进行电话沟通)关于赠与、继承房屋后再出售的税费问题,请参考下图:即你所提到的个税是否可以免征,需要满五和唯一两个条件同事满足。那么界定交易房屋满2/5年的标准为:1.商品房:按照产证登记日期、契税单完税凭证的填发日期计算是否满 2/5 年(孰先原则);2.经济适用房:以原产证登记日期、原契税单完 展开
2020-05-04 18: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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