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购买安置房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预付90%并剩下10%在房产证过户后支付不过户给第三购买方怎么办?
买方购买安置房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预付90%并剩下10%在房产证过户后支付。现情况是房产证未过户但买方想要出售这套房屋,请问现在可以出售吗?可以在过户时直接过户给第三购买方吗?如果卖方不同意,只能过户给买方,不过户给第三购买方怎么办?是否通过官司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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