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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关于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按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如果您的房产属于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展开
2020-05-02 10: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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