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吉林省白山市下属临江市的居民,我们这里属于四线城市。2010年5月,我们这里进行了棚户区改造,我要了一户75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按当地商品房的价值1280元/米。在当时,我们每户交了6-8万的意向金不等。现在房子竣工了,开发商告诉我们棚户区改造的补偿金不给了,按商品房卖给我们。并说这是市**的决定。我们... 展开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吉林省白山市下属临江市的居民,我们这里属于四线城市。2010年5月,我们这里进行了棚户区改造,我要了一户75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按当地商品房的价值1280元/米。在当时,我们每户交了6-8万的意向金不等。现在房子竣工了,开发商告诉我们棚户区改造的补偿金不给了,按商品房卖给我们。并说这是市**的决定。我们要退房也不给退,我交的7万4千元意向金也要不回来了。请问这事怎么处理?还有一个问题,这事情全是开发商来办理的,**没人出面,开发商这样算不算诈骗?如果不算诈骗,开发商用我们的交的意向金盖的楼房,然后不履行当初的承诺,算不算非法集资呢?补充一下:当时,开发商没有和我们签合同,只给了意向金的收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