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上是10月1日之前交房,到10月31日开发商才通知我们验房。现在是延期一个月,找开发商赔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而开发商说:是因为今年雨水多,钉子户折迁问题才影响了工期,所以不付违约金。在购房合同上关于延期交房:遇到不可抗拒力可以延期交房。这能做为延期交房不赔违约金的理由吗? 2.10月31日去验房,开发商让先交齐物业... 展开
1.购房合同上是10月1日之前交房,到10月31日开发商才通知我们验房。现在是延期一个月,找开发商赔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而开发商说:是因为今年雨水多,钉子户折迁问题才影响了工期,所以不付违约金。在购房合同上关于延期交房:遇到不可抗拒力可以延期交房。这能做为延期交房不赔违约金的理由吗? 2.10月31日去验房,开发商让先交齐物业等相关费用,才能验房。我们要求看“三书一证一表”,而开发商只出具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其他的都没有,是说二期、三期的房子还在盖,等都完工了**才给出具其他几证。这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可否要求开发商退房呢?还是要按合同上延期交房180天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呢? 3.房屋的水、电、下水管道以及天然气都不通,就这样的情况还要我们交纳物业费。这个的情况符合交房的标准吗?我们能验房、收房吗? 4.我们的房子是一屋有3家,有两家同时开门就在碰到一起,要是有人正好出来还会撞伤人,他们承认是设计上的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把两家的门调整一下,而开发商要业主们自己掏出钱调改。这合理吗? 以上几个问题,广大业主们盼回复!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