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有住房之后1年内再购商品房可退个人所得税,现在还执行吗
国税发【2006】第108号文有优惠政策: 出售自有住房之后1年内再购商品房可退个人所得税,现在还执行吗?若执行,卖房之前1年内购过商品房,可享受此优惠吗?
其他答案
您好,感谢您对链家网的关注,根据您的提问解释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财税〔2010〕9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展开
2020-04-28 13: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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