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10月份购买了烟台芝罘区内一套二手房,房价25万元。该房属于单位的房改房,是职工住房,房产证过户等其它费用购房交易时都已经办理好,当时土地证因种种原因,整个楼全部住户都没有办理。今年,楼上住户都已经办理了土地证,只交了33元。我楼上也有和我一样是购买的二手房。我去办土地证时,办事员却说我的房证是2004年10月... 展开
我是2004年10月份购买了烟台芝罘区内一套二手房,房价25万元。该房属于单位的房改房,是职工住房,房产证过户等其它费用购房交易时都已经办理好,当时土地证因种种原因,整个楼全部住户都没有办理。今年,楼上住户都已经办理了土地证,只交了33元。我楼上也有和我一样是购买的二手房。我去办土地证时,办事员却说我的房证是2004年10月份办的,需要补交税,交完税才能给予办理。2004年以前办理的就不用交税, 后来我咨询了有关部门,按规定2004年1月17日以后需要出让金(交纳成交价的1%)。 我的房90平方,契税金额25万,可是昨天土地局通知我去交9600多元,方可办理土地证,全楼只此我家交税最多,有的房产证办理比我家还晚办了一年多,最多也只交了八百元,这个费用应该按什么标准收?如果按成交价格1%,也只是两三千左右,为什么收费这么高,请有知道的朋友详细告知。万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