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群众购房发票丢失办理房屋产权问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上市流通,现制定购房发票丢失办理房屋产权操作办法。 本办法办理房屋产权适用于购买商品房(不含三联收据)和回迁安置房。具体办理程序是: 1、购房人到房屋出售单位查原购房交款的原始凭证,由出售单位出具购房发票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出售单位开具证明,加盖公章,法人章。 2、购房人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登报公告联系单(由 展开
为解决群众购房发票丢失办理房屋产权问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上市流通,现制定购房发票丢失办理房屋产权操作办法。 本办法办理房屋产权适用于购买商品房(不含三联收据)和回迁安置房。具体办理程序是: 1、购房人到房屋出售单位查原购房交款的原始凭证,由出售单位出具购房发票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出售单位开具证明,加盖公章,法人章。 2、购房人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登报公告联系单(由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统一的公告格式),到营口日报社发布公告,同时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二个月。 3、公告期满后,由购房人持公告的整版报纸、发票复印件、出售单位证明和其它手续到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同时到场,出具具结保证书。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2001年)之前的,还需要购房人夫妻双方曾工作单位提供购房发票未予报销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章。 办理过程中,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会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全程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停止办理。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提供专用的购房发票复印件,三联收据不予办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