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9年12月份在无锡惠山买了一套房,当时签订了认购协议和预售合同,交付首付款四层约80万,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夫妻(外地户口)一方无工作贷不了款,置业顾问让先养养流水,年后再办理贷款,遇到疫情到现在也没有办理贷款,目前仍然处于无购房资格状态。因为疫情原因,全球经济不明朗,考虑到未来家庭收入的不确定性,想跟开发商解除合同,但是在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已经明确了买受人不得以购房政策和贷款政策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合同总价款(200万)的20%支付违约金,现在想咨询一下:结合您的经验以及法律上类似的
您好!2019年12月份在无锡惠山买了一套房,当时签订了认购协议和预售合同,交付首付款四层约80万,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夫妻(外地户口)一方无工作贷不了款,置业顾问让先养养流水,年后再办理贷款,遇到疫情到现在也没有办理贷款,目前仍然处于无购房资格状态。因为疫情原因,全球经济不明朗,考虑到未来家庭收入的不确定性,想跟开发商解除合... 展开
其他答案
首先,开发公司在明知你们不符合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然怂恿你们买房,你们完全可以取得相关证据后去住建局投诉该开发商违规销售;其次,违约金请求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疫情影响当事人收入应当作为考虑因素,应当有减损可能。
2020-04-11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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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是在明知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与你们签订的合同,这样解除合同更为顺利,不承担违约金的可能越大,另外,20%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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