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签合同时卖家说地下室暂时不卖,房子过户完后,卖方同意卖但要价过高物业费是否应减免相关费用?
买二手房,签合同时卖家说地下室暂时不卖,房子过户完后,卖方同意卖但要价过高。此地下室无产权,但原业主在买新房时地下室是单独从开发商那买的。请问,原房东现在不是小区的业主,他有没有权利使用这个地下室?如果我想要这个地下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或程序,证明地下室跟房子是一体的?如果我不要这个地下室,物业费是否应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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