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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买的二手房,约定十二月二十号交税支付首付款,因为申请的组合贷未被银行通过,后在一月份协商走商贷,材料未递交齐全,银行因为疫情没有上班拖延至今,现在可以重新办理组合贷,但要等一个月,房东不同意,如果按延期违约赔偿我们该是从十二月二十号开始算还是从上次协商的时间,延期违约赔偿每日440元,请问该怎么解决呢

签了合同买的二手房,约定十二月二十号交税支付首付款,因为申请的组合贷未被银行通过,后在一月份协商走商贷,材料未递交齐全,银行因为疫情没有上班拖延至今,现在可以重新办理组合贷,但要等一个月,房东不同意,如果按延期违约赔偿我们该是从十二月二十号开始算还是从上次协商的时间,延期违约赔偿每日440元,请问该怎么解决呢
ask4175905811|2020-04-10 11:5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980255423

这个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必须延期。
2020-04-10 12:31
来自北京市

ask4653673299

原则上是十二月二十日,但是特殊时期你不一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20-04-10 12:07
来自北京市

ask7373471396

关于贷款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签署合同后,另行协商一致的,视为变更了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式,应当以变更后约定方式履行。 不履行的 视为违约,需要从变更确定的时间,支付违约金。
2020-04-10 12: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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