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购买了商品房,户口迁进去了。 现在老房子要动迁,难道就没我份了?难道我在老房子就没有合法权益了
其他答案
如果是国有土地动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你说的问题,只要你持有老房子的产权证,就有权要求动迁补偿。如果你对老房子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办理产权证,要想得到补偿,必须首先买断该老房子的产权,才有权得到相应的动迁补偿。
2012-03-12 18: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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