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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区地面车库一个,开发商告知没有产权,只有永久使用权、但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永久使用权的,

视同商品房销售,应开具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转让临时使用权的,视同服务业中租赁行为,应开具服务业统一**。但开发商说只能开具租赁**,租赁又涉及到一个问题,最长的租赁期不能超过20年,那不是开的租赁**和永久使用权相冲突?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那应该开具哪种**呢?
白云优优|2012-01-15 21: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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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95

因为地面车库没有产权,所以开放商无法无法进行出让交易,只能以租赁的方式进行。所以只能开租赁票。至于期限,可以签订多个协议,每个协议的期限都是20年,款项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进行拆分,等于是变相的销售。
2012-01-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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