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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关于购房、投资落户文件(大政发[2006]57号)规定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⑴、在主城区(中西沙甘)购买商品房,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 ⑵、在开发区、金石滩度假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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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0 2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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