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以下范围内买房一次性购房或按揭付清相应房款的。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 展开
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以下范围内买房一次性购房或按揭付清相应房款的。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办理程序:凭房管部门的《外地人购买住宅确认表》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为进一步吸引外地人来杭购房置业,推动房地产市场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试点办法。 一、外地人购房入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购房入户手续,同时遵守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以下简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三、购房入户条件范围扩大: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 (二)购房时限条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得交易。 (三)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购房入户付款方式实行一次性付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 六、凭下列资料给予购房人购买住宅确认: (一)购房人持有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土地证和所购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房人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三)购买商品房以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