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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继承法咨询

原自住承租公房,于2003年8月购得售后公房(产权房),产权登记权利人为4人:(在册户口我一家三口,和叔父),当时购房出资费用都是由我一人承担,叔父只是提供了工龄证明,因为叔父当时离婚多年,长期和我们一起居住,叔父尚有年纪,又患有疾病日常生活也是有我们照顾,期间他的两名子女在叔父离婚后不闻不问,均未尽到子女的赡养义务。200... 展开
热血燃情|2012-03-03 12:4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零极限

有继承的权利!为什么你没有在你叔父在世的时候做个继承公证或赠予呢? 这个事建议走法律,找个好律师,唯一信条就是你叔父的子女没有尽到子女的义务,判定他们无继承权利!
2012-03-05 14:17
来自北京市

黑客梦工场

是部分继承,叫做代位继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法院也可以酌情多分你一点。
2012-03-05 13:06
来自北京市

luanchang

是部分..2003年8月购得售后公房(产权房),产权登记权利人为4人:(在册户口我一家三口,和叔父),当时购房出资费用都是由我一人承担,叔父只是提供了工龄证明,
2012-03-05 11:02
来自北京市

罗马不是天堂

如若没有遗嘱声明的话,他们是有继承权的!
2012-03-05 11: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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