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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更名为什么需要双方都到场

我们协议离婚,房屋归我但房产证名是他的,我去房产办理过户,要求他必须到场,我们已离婚,并且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房子归我,双方都已经签了字,为什么还需要他到场1.见面很尴尬2.也有可能他不会来。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kaijinwen|2012-03-01 17:5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报领爱你

办理过户必须是双方都要到场签字的。既然你们已经协议离婚了,而且双方都签字确认房产归你了,你可以要求他必须到场的。他是无法拒绝你的要求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率的。
2012-03-04 20:39
来自北京市

该拉夫

当然是要到场的了,房子是归你了,但在房产中心是归你老公的。
2012-03-04 20:11
来自北京市

艾斯比保龄

因为此套物业是你们婚前的共有财产,离婚后房子所有权归你但是产权没有变更,变更产权相当于将你前夫的一半财产卖给你,类似于上下家买卖上家不到场交易中心怎么可能给你变更产权呢!
2012-03-05 15:22
来自北京市

书展上面看黄书

本人必须要到场,除非有公证书。因为在目前产权还是他的。规定的产权本人要到的
2012-03-05 13:18
来自北京市

仰慕孔子

因为他毕竟还是产权人 所以过户还是必须他在厂 这是避免不了的
2012-03-05 11:13
来自北京市

伊丽莎白0730

是的。。。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场的。。
2012-03-05 00:37
来自北京市

超还怕的

是都必须到场的,你们虽然协议写的房子归你,但产权还是他的
2012-03-04 22:18
来自北京市

水晶蓝妹妹

需要全部到场的 不管是不是离婚了 他现在还是权利人
2012-03-04 19: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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