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后,需经过哪些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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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严格的“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后,首先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进行户口年限、住房面积、收入和财产等四方面的条件审核。初审合格后,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10天的首次公示。初审公示通过的,报请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查。复审核查合格后,在指定媒体向社会进行7天的第二次公示 展开
2012-03-13 13: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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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后,首先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进行户口年限、住房面积、收入和财产等四方面的条件审核。初审合格后,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10天的首次公示。 初审公示通过的,报请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查。复审核查合格后,在指定媒体向社会进行7天的第二次公示。复审公示通过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家庭进行“合格”登记。登记后,即可进入轮候选房程序。在选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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