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诉 状案由:借贷纠纷 原告:张达,男,汉族,1952年9月23日生。现住:xx县xx 镇xx村 被告:宏达村委会, 法人代表:xxx,地址:xx县xx镇xx 村 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宏达村委会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2诉讼费有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宏达村委会于1999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2001年1月1日200... 展开
民 事诉 状案由:借贷纠纷 原告:张达,男,汉族,1952年9月23日生。现住:xx县xx 镇xx村 被告:宏达村委会, 法人代表:xxx,地址:xx县xx镇xx 村 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宏达村委会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2诉讼费有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宏达村委会于1999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2001年1月1日2009年12月3日分别向原告借款10000元、10000元、10000。5000元计35000元,利息为年利率12%,有村委会借据。2004年11月28日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00元,2011年4月1日还400元本金及利息,尚欠34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上诉借款本息,原告年年多次催要,总是推脱,归还极少,自第一笔借款至今达12年之久,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上述之请求。 此致xx县人民法院起诉人:张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