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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安居型商品房的规划与计划、建设用地与开发、销售和产权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按照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居型商品房只面向深圳户籍居民销售,且房价有限定,最高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70%。并且规定购买10年后可申请完全产权。
2020-01-12 12: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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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深圳安居房10年内必须卖给政府10年后的政策还不明确《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户籍迁出本市的等。
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第三条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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