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的房屋买卖比较复杂,一共有三方,甲方为原房主,乙方为我方找的代理买房人,丙为我方实际买房
因我们是外地户口想在北京安家,在几年前买了丰台区一个村子村民(甲方)的房子,因我们不能直接买就以朋友(乙方)的名义买了该房,甲方和乙方是同村村民,我们有村委会出具的建房批示及可施工证明都是(乙方)的名字,该房一直是我们住,现因新农村改造,房屋面临拆迁及补偿,请问我们的买卖合法吗,现在的房和宅基地还和甲方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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