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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朱键强|2020-01-01 12: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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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966011277

(一)落实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二)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 展开
2020-01-01 12:27
来自北京市

ask342261065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贷款期限等于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对于接近离、退休年龄,身体状况良好,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可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男职工计算至65岁,女职工计算至55(国家公务员60)岁。(1)具有山东省城镇常住户口;(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 展开
2020-01-0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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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219448828

新出的2016年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 展开
2020-01-01 12:45
来自北京市

ask193604125

2016年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 展开
2020-01-0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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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764451515

(一)落实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二)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 展开
2020-01-0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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