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对住房限购政策不理解,切勿草率签约;提供虚假材料购房将不予办理登记,情节严重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昨日,在南宁版“限购令”满月之际,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以下简称《特别提示》),对购房人在住房限购期间容易忽略的细节进行提醒,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特别提示》。 未吃透政策别草率购房 现象: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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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对住房限购政策不理解,切勿草率签约;提供虚假材料购房将不予办理登记,情节严重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昨日,在南宁版“限购令”满月之际,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特别提示》(以下简称《特别提示》),对购房人在住房限购期间容易忽略的细节进行提醒,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特别提示》。 未吃透政策别草率购房 现象:购房人在对住房限购政策理解不到位,未认真核实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草率决定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购房前,购房人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南宁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购房人对于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把握不准时,可向房管等部门咨询,切勿在未吃透政策的情况下草率签订购房合同,避免因不符合规定条件购房,无法办理房屋登记而产生合同纠纷。 切勿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现象:购房人通过与名下无房产的亲戚、朋友私下订立协议,借用其名义购房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根据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当事人私下协议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办理房屋登记,如登记的产权人事后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自行将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或因其他债务纠纷造成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处置,实际出资人有可能遭受损失,并引发纠纷。 莫为购房变更婚姻关系 现象:为达到购买住房目的,购房人通过办理离婚(或结婚)登记取得购房资格,待购房后再办理复婚(或离婚)手续。 《特别提示》:根据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除当事人有约定外属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为规避住房限购措施,采取办理离婚(或结婚)登记手段达到购买住房的目的,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因变更婚姻关系而确立的新的房屋权属和其他财产归属关系,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反悔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另一方将可能面临既不能恢复或解除婚姻关系也无法再主张房屋及其他财产权利的风险。 拖延办理过户会有风险 现象:购房人采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住房限购期满后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别提示》: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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