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一)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 展开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一)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失业证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失业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四、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08年至2009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五、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 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六、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七、2008年至2009年的收入证明 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工薪收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人事劳资章或者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008年至2009年期间,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评估并盖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八、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九、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 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1年前(含2001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十、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正在租住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须提供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