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昧的打扰您,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二手房买卖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我在2010年3月29日在中介看好一处房子,该房为二手房,并与房东及房主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定金,中介费当时与中介协商,在帮里手续及交首付款的时候交,并打了欠条。合同上规定为在4月1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及交付首付款,(前提是房主必须将房产证赎出后)但是在4月10... 展开
冒昧的打扰您,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二手房买卖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我在2010年3月29日在中介看好一处房子,该房为二手房,并与房东及房主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定金,中介费当时与中介协商,在帮里手续及交首付款的时候交,并打了欠条。合同上规定为在4月1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及交付首付款,(前提是房主必须将房产证赎出后)但是在4月10号的时候,房主没有能够还银行的贷款,已经属于违约,后来经过协商,房主答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证赎出,如果到时不能赎出,由中介垫付。 在4月20日左右与中介联系,说房主已经委托他们还款,后来经多次联系说房产证在5月末就能够赎出来,到时侯中介会通知我办理相关的手续,结果在5月25日中介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带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要先进行我的贷款申请,然后他们才能为房主还款赎证,这与他们以前的说法不一,我感觉受到了欺骗,我认为他们已经违约,我想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维护我自己的利益。 请您帮我分析下,我如果提出诉讼或者仲裁是否能够答应官司获得赔偿。 收起